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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双癌患者,乳腺癌,甲状腺癌,转移到淋巴上淋巴全切,病痛的折魔让我生不如死,我在洛阳河科大老三院放疗,我投诉放疗科主任张海鸽,说话特别难听,病人都是干弄不干言,非常霸到,说话只说一遍,再问就不耐烦了,我们和她说话就不是病人和医生的关系,就像地主和用人,低三下四,

医疗纠纷
2024-04-27 16:50: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双癌患者,乳腺癌,甲状腺癌,转移到淋巴上淋巴全切,病痛的折魔生不如死,在洛阳河科大老三院放疗,把所有的病历复印一份给我看看
  • 医患双方遇到医疗纠纷后,情绪不要太过激动,需要及时冷静,尽快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和对方协商处理事情,不想协商的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遇到医疗纠纷,应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应该及时冷静下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医疗机构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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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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