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中秋节好!
我是2003年4月16日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做票据管理工作,主要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保管发票.公司与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过三金.2007年6月15日我因有事向公司请假.公司在6月底发5月工资(5月我是全勤)的时候无故扣了我200元,因为一直以来公司都是无故拖欠和扣发工资的,所以我就不想再干了.一直到现在也没跟公司做交接手续,当然6月的半个月工资公司也没给我发.因为我们实际是有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空白增值税票85份(每张的开票限额是10万元)公司找不到了,因为是由我保管的,所以公司想让我回去做交接,但我不想去,因为我做了交接,公司还是会扣我的工资.现在公司的意思是,我要再不去就要告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发票就在公司,我从未拿出过公司,就是因为财务室搬家,他们可能不知道在哪个柜子里,所以找不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