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4月在梅江康城小区买的一套期房(正在建),位于友谊南路与外环交口200米,地铁五号线沿线,4950元每平米,将会有西青区房管局发的产权证,可以办贷款,公积金,按揭,混合都行,(只能贷20年),没有个人的土地证,有一张集体的土地证,该地是倪黄庄村民的还迁房土地,原来是村民宅基地性质,他们说土地性质已经转变为建设用地(不知道真假),他们说该项目属于二手房项目,一建成就是二手房,因此没有五证,该小区由倪黄庄村还迁房建设委员会委托天津宁发.千登世房地产公司和天津诚益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售房合同与倪黄庄村还迁房建设委员会签定,没有个人的土地证,(虽然开发商说将来二手房买卖时村委会可以出具土地证明)但涉及到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允许卖给城市市民,而且最近天津正在查处以小城镇建设、村民住宅改造或其他名义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变相开发并对外销售的行动,因此不太放心,我打电话给天津市房管局,他们说让我找律师告他们,讨回首付及定金,西青区房管局的网站说“梅江康城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既然不能购买为什么还有西青区房管局发的产权证,还能贷款?他们好像在互相推卸责任,我不知道这房子能不能买,我想找律师帮忙。而且最近在催我办产权证,比较急

刑事行政
2007-06-24 13:44: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