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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妻子是原告,在离婚审理中提出婚前从他人借了2万元钱给了朋友钱用于购房,可是她和债权人之间没有任何借条,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说看到原告把钱给了被告但并没证实2万元用于被告购房,而我朋友确是没得到这笔钱。请问法院是否会认定这笔钱是给了被告吗?认定的理由是什么?

证券投资
2007-05-18 15:2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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