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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来宁波探望我,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突发应急性反应精神病。于是我带他回老家看病。老家人说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在精神病方面比较突出。于是我将父亲送进了医院。08年过年前我将神志清醒的老父亲接出医院。父亲回来后讲述了在医院的种种。包括被医护人员殴打。现在他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调理身体已经完全康复。可是他咽不下在医院所受的非人折磨。于是决定告医院。可是我们并没有在出院时去做过伤痕坚定,而且我知道患有精神病史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做证的吧?而我这个做儿子的也系直系亲属。我就怕他如果状告不成采取过激行动或者给他带来刺激使他再度发病。

刑事行政
2009-06-06 16:06: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