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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快10年了,老板要求我重签合约,我工作这么多年,怎能重签,只能是续签合约才对,是吗?但是,从97年进厂以来,中途有续签合约,但不连续,复印件最早的是2003年的。 老板这次要求我重签合约的理由是:我10月份与老板在工作有些意见不合,我与老板面对说过辞退,并写了辞工书,后来,老板又与我谈好了继续上班,当时,我在人事部取回了那份辞工书并撕毁作废。当我工作已做好后,老板又说我10月份的事,要求我履行我所说的话。要不就按新进员工重签合约。公司给我的工资从2005年6月份以来是帐面工资2500元/月,老板私人补助1000元/月,我要求公司正面给3500元/月的工资。

继承
2006-11-11 23:2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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