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97年的动迁房,当时有外婆和母亲两个户口,动迁协议上动迁对象是外婆,当时由于现金不足未办产权,05年外婆过世,由于现在要办遗产过户和房产产权,首先改了动迁协议上动迁对象名字,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时,公证处在交易中心了解到房产是私房,但在动迁办却认定为公房。现公证处认定为产权不明,要求我们去法院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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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做如下简要回答:
动迁是按照户为单位,动迁部门和户主签补偿安置协议的.尽管是和你外婆签订的协议,但是其他同住人都属于安置补偿的对象,对该房屋有一份权利的.由于你们没有转化成产权房,因此需要通过法院认定一系列问题.这样的动迁补偿问题我办过很多案例.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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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