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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8年作为职工子女招到邮电局做临时工,后邮电分家,我分到电信局。在2006年12月1日,电信公司要我签《收费代办协议书》,我当时不愿意签,但公司说不签就停止工作,而我看见正式职工也签了这个协议,我就违心地签了。签协议后,我继续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考勤表),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没有任何改变,工作场地和设备继续由公司提供。签订协议后,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为其电信公司负责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真正的代办关系,我应该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公司于2007年还给我发了新的服务证。我签的《收费代办协议书》有效期为2007年8月30止,但公司与我在2007年8月9日办理了移交手续。把我调到另一个地方工作。我在2000年起,我一直是从事两项工作(收费和营业),我从事的营业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任何协议。

劳动纠纷
2007-12-22 16: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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