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于2004年10月21日因公司要求,和公司从新签定一份《重要岗位聘任与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因为我要在这个公司工作,我也不得不签定这个合同。2006年3月,我离开公司。《重要岗位聘任与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全文如下。***为所填信息,因为公司还未全额支付我的工资。我不方便说。请谅解******有限公司重要岗位聘任与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邮编:******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邮编: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生产经营需要,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重要岗位的工作,鉴于该工作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外贸部 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工作条件与劳动报酬为: 四、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自愿承担保密义务:(一)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的聘任期间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期限乙方同意延长至聘任其满或者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同意在该期限内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不得从事与甲方染料相关的工作。(二) 保密对象与范围 乙方同意对影响甲方企业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效益、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各种信息情报承担保密责任,除非甲方自行公开。具体地说,前述保密对象重要包括:1、 甲方所开发设计的产品外观、产品结构、原材料配方、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技术革新等技术;2、 甲方通过合法途径或以合法方法获得的各种信息情报;3、 甲方生产产品所涉及的产品品质鉴定标准、测试手段、检验方法;4、 甲方在产品开发中的各种实验数据与文献资料;5、 甲方的各种经营、人事、财务方面的信息;6、 其他各种已由甲方所确定的保密信息、情报。(三)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总经理明示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前述商业秘密,乙方向甲方保证:1, 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2,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 不得复制或披露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文档及其副本;5, 对因工作或从事公司业务要求,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将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先取得总经理许可。6, 乙方保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在对外公开发表论文或参加业务交流活动时,均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7,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各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资料,遵守甲方关于文档、资料保管、归档、借阅、复印、复制、上交的规定,保证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任何前述文档资料。(四) 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乙方同意,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利益的,即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责任:1、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2、 根据违约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不等;3、 在甲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难以计算时,乙方应将非法所得或者其他违法收入全部上交给甲方;4、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五、乙方在甲方完成的职务成果或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因前述成果或信息,给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奖励。六、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企业的资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样板、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各种磁介质等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资料。如乙方日记中涉及前述商业秘密时,也应上交或销毁。清退或销毁的资料应列出清单,最后由甲方代表与乙方共同清点交接并签字确认。七、甲方保证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与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在企业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确保乙方收入的同步增长。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50元的商业保密保护费。甲方根据乙方为企业的发展与商业秘密保护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奖励,同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有关劳动纪律、劳动保障等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以确定。八、本合同以 叁 年为限 ,自 2004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07 年 10 月 21 日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延长时,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应给予书面回复,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可续延。九、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另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不影响受损失一方要求过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十、凡与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2004年10月21日乙方:*** 签字 手指印 *****2004年10月2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