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因工作,故租房屋住。和房东签署协议有关规定如下:租期内乙方(我本人)有以下情形,甲方(房东)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担任权责,陪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3.乙方与他人合伙租用未经甲方同意 本人欲寻求合租,在没有通知房东的情况下,自己在《消费广场》(本地报纸)登寻合租的广告,该报曾明文规定寻合租带上租房协议和身份证即可,我也是带证件全刊登的。合租没有找到,没有人入住,房东说我私自登广告是严重违约,还说我是在诈骗。房东已经开始找新的租房人。

行政纠纷
2004-08-21 17:20: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