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百忙中抽空看我的想咨询的问题,在此表示感谢。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今年一月进入一家合资企业工作至今,工作也很积极,没有什么不良表现,但今天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邮件,邮件内容是让我辞职。这让我感到很意外。我工作的这家合资企业是做销售代理的,代理国外一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全国开设专卖店。公司总部在广东,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设有分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和第三方签定的(一家咨询公司)。今年四月才签定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公司准备在当地设一家专卖店,当时才考虑在本地招人,现因种种原因专卖店还没开起来(这和本人没任何因素)。公司可能是考虑到费用的问题,才做出以上决定。

劳动纠纷
2007-08-02 10:32: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的理解是这样:
    1、首先,你要看清楚所签劳动合同里关于“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款,对于“合同终止”的条件有没有附加说明,如“专卖店开设不成功则合同终止”之类的条款,如果合同有这样的条款,而你在合同上签字就表明你已同意这种情况可以成为终止合同的条件,按旧《劳动法》,终止合同,咨询公司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2、如果合同上没有加列这类终止条件,你也没有违反公司制度,也不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行等自身问题的情况下,公司是属于无理解雇。公司即使让你离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要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你还没工作满一年,补偿金标准是补一个月工资(按过去几个月领取的工资平均额计算)。
  • 谢谢各位律师朋友。谢谢
  • 公司应支付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洛阳律师方西乾
  • 你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虽然公司辞退你了,但是你却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与合资企业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如有劳动争议可向咨询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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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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