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不久前突然不幸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由于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爷爷,所以目前房子如何分配成了一个问题.家里一共6个兄弟姐妹,3个兄弟3个姐妹,造房子时,立过一个协议,由我父亲和我叔叔共同享有这座房子的产权,我大伯父不享有,因为他们有房子,都住在外面,但我爷爷贴补给他一些钱.协议上有我爷爷和3个兄弟的盖章,我二姑夫二姑姑和几个亲戚作为公正人签字,也去居委会公正过,也有居委会的盖章.但现在我大伯父变卦了,也想分一份.我听别人说协议如果不公正的话,打官司的话只能作为参考,但对方签过协议后不肯去公正了,难道这份协议就不算数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