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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情况占用您的时间请教一下:我爷爷奶奶有一子一女。曾经爷爷奶奶用他们在京的拆迁款购大连房产一套,产权证写了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当时已结婚)。请问,若爷爷奶奶去世,我姑姑对这套在大连的房子有继承权或使用权吗?

继承
2020-09-20 18:06: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您好!如果大连房产是您爷爷奶奶赠与您父亲的,您姑姑对其没有继承权或使用权。
  • 您好,不动产以登记为主、若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问题,产权属于您父亲
  • 您好,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我们可以帮助您
  • 您好,这个算是一种赠与行为,你姑姑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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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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