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9年7月15号入职,2019年10月15号转正。2020年3月05日才签劳动合同。 签合同的固定期限是:2020年3月05日起至2021年3月04日。 2020年8月非工作日加班8小时,工作日加班11.5小时。2020年9月收到的工资条是错的,只算了我非工作日的加班费。 请问:我怎么去合法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0-09-10 14:05: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