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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法人因涉案销售口罩4月份被公安带走立案调查,至今8月尚未有结果,公司资金链现已出现问题,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每月20日以货币形式发放乙方劳动报酬(特殊情况除外), 人事部同事7月31日在企业微信群内通知,由于受疫情的冲击,企业的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8、9、10三个月,是公司最艰难的时期。原定于2020.7.30号发放的2020.6月工资,由于现实情况,现只能先行发放总部员工工资的50%以及离职员工的剩余工资,发放时间为2020.7.31日。而且7-9月工资,都只能暂时先按50%进行发放,待资金状况好转后,公司会全额发放大家当月工资,同时,补齐大家剩余50%工资。 本人于8月13日企业微信回复人事部同事,7月31日在企业微信总群内发送,关于工资发放50%的事宜(如上图),因群内信息自动滚动,未能及时查看,今日8月13日特此提出,不接受50%工资发放方式,并请于8月14日18点前,补发6月份未支付的工资,并且按时全额发放7月,8月工资。 今日企业微信群内,收到人事部通知大家的消息,因为由于受疫情的冲击,企业的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2020年9月份开始全体员工降薪50% 本人咨询的问题如下: 1、截止8月15日,公司未支付6月份剩余工资,是否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多长时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需要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还是本人工作实际所在地?还是本人户口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以上公司行为(未足额支付及单方降薪)是否侵害本人权义,本人应以什么理由提起劳动仲裁,还能主张哪些合理权益保障及赔偿。 4、补偿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我这种情况,现在职,应该按那种情况?

其它综合
2020-08-14 17:2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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