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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厂房的地被占了,政府给老板赔了不少钱,老板不打算继续干生产型企业了,于是就想让我们和他的另一个公司签订合同。以避免发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我在这家生产型企业从2009年就开始做外贸业务,一直兢兢业业。在这家工厂周六是上班的,十月一,中秋节等也极少按照国家规定放假,也一直没有休过年假,高温补贴也没有发过。请问我这种情况拒绝和新公司签合同的话,补偿多少合适? 如何计算和提供证据呢?

公司企业
2020-08-13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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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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