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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帮客人担保70000元账务,客人已经付了24000,这24000没有交到公司,没有报备,想等到一起结算了,上交财务,公司要告我挪用公款。跟公司说明后,第二天就把24000交到财务了,请问这符合挪用公款罪吗?

合同纠纷
2023-01-22 14:39: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债权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仍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行为,应视为非法。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范畴。当债权人不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的合同,但不属于非法范畴。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区别对待。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获取利益时,则视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末获取利益时,如果超过三个月末还,则视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
  • 这个不能算构成犯罪了。有点强人所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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