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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购买了一套安置房,签了合同付了全款,房屋已交付我方装修及使用,但因为房产证未制证,所以一直未过户。今年房产证出来后,卖家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我们补差价15万方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未具体约定过户时间,只约定了政府政策许可后卖家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因卖家原因造成房屋交易无法实现,应退回我方所付本金及按月百分之一点五利息,装修费用损失由卖家承担。请问起诉后是否能达到强制过户或者按照房屋当前市场价赔偿的目的?还是只能按照违约条款赔偿?(按违约条款赔偿比房屋当前市场价低四十万左右)。

房产纠纷
2020-08-10 11:53: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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