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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入职,试用期三个月,2016年5月份才签合同,2016.5-2017.5签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其间三个月未签合同,2017.8-2018.8又签了一年,合同期满2018.8-2020.8,签了两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补偿金公司只给4个月,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8-07 21:39: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 您好,这样是不合理的,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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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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