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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服装厂工人,今年4月在现在这家服装厂工作快4个月了,情况是这样的之前来的时候公司说工资压28天,就是说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下个月28号发,可是现在老板每个月28号都不发工资,还要找各种理由再往后拖一个多星期左右才发全凭他心情发,而且也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会保险,所以我现在不想干了,但是听这里的同事说不干老板会找理由扣工资或者把辞职报告撕了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辞职报告该怎么写能保证后续没有纠纷?还有我现在交辞职报告是不是要到下个月3号走?辞职后的工资要什么时候发合理?还有他要是把我辞职报告撕了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下个月可以直接走?辞职报告是不是可以通过邮件发给老板?

合同纠纷
2020-08-06 21:1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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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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