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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1年12月31日在本地举行了婚礼,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领结婚证,婚后我的“前夫”嗜赌如命,并于2002年2月2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父亲的房产(该房产系我现在所住,是父亲送给我的结婚礼物)偷偷拿到农村信用联社抵压贷款2万元,并挥霍一空,此事是在我找不到房产证,多次逼问后他才告诉我的,2003年5月在多次劝解“前夫”仍不悔改的情况下,我向法院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并按我们请求判决结婚时的所有财产归我,我一次性支付他6000元,他所欠下的债务由他一人负责。在起诉的过程中我提出让我的“前夫”归还我父亲的房产证,法院以房产是父亲的户名不能同案处理为由驳回,并建议我让父亲起诉他。但“前夫”哀求我别起诉,并给他一年时间让他把贷款还了取回房产还我,我一时心软就答应了他的要求。今年的4月份他因赌博离岗1个月有余,回单位后他主动提出了辞职,并从此去向不明。在此情况下10月15日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说贷款越期,找不到贷款人,准备起诉房产抵压户主——我父亲,对此事我作了一些调查了解,发觉在贷款的过程中“前夫”虽把我父亲的身分证复印件并房产证都一起拿到了了城建局房管科进行评估,但房屋评估手续的房主签名一栏,并没有我父亲的签字,农村信用联社亦没父亲签字,经过仔细辨认那字迹系前夫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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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2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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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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