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婿婚前患有白血病没有检查治疗,婚后一个月便向单位借款50万元去京住院治疗,不幸病逝,逐欠下医疗费债务近19万元,花去丧葬费两万多元。去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这些费用都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被继承人婚前的7万多元个人财产不用于清偿债务和丧葬费,只用于被继承人的父母和配偶分割继承。我认为这样不合法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先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欠下的医疗费债务和丧葬费,不足部分再由其配偶继续清偿,但苦于没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不便上诉,只得一直压在心里闷闷不乐。(死者的父母是刚退休的干部)

知识产权
2004-05-21 00:18: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