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准备做养老院,房主与我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我司也与房主签订了劳务合同,就是房主把房子委托我司经营,我司反过来雇佣他照顾老人。我司营业执照上有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和康养服务,请问,如果这样,对老人入住收费且提供养老服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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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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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合同的,一般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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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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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需要向县级民政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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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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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设养老机构符合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但你们需要办理养老机构的特别审批手续,请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咨询相关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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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