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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被告人陈某,男,23岁。98年3月26日陈某带1万余元和旅行贷 准备去广州进货。途径白石桥附近,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谢、阮二人见陈某行色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允。在纠缠中,阮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 工作证在陈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内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 因陈某拒 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便对他进行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铐上。随后,谢、阮恶人在陈某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搜陈某的身。陈提出到公安局和派出所才让搜,谢、阮不予理踩,强行搜身,陈某认为谢、阮二人是歹人,要抢他藏在腰部的1万元,便趁谢、阮不备之际,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经法医鉴定,谢为重伤,阮为轻伤。

民事相关
2019-10-09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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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