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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在2013年12月份把我姐的12万元经我的卡号打入我对象的同事刘某卡中,利息1分。第一年经我对象给的利息1万多元,第二年经我对象给了本金2万加利息3万多元,第三年经我对象给了本金2万加利息3万多元。2017年1月我和对象离婚。2017年11月让她给我姐要回本金8万加利息,前妻声称刘某没钱未果。2018年7月我找到刘某询问此事,刘某说去年就以还清给了前妻。我又找前妻要,前妻仍说未给,最后就说给了5万自己花了。2019年3月起诉刘某,7月23开庭审理,我方提交了姐姐给我转账的流水,以及我转刘某的流水。还有跟刘某要钱的录音,跟前妻要钱的录音。还有前妻2次转我帐的流水。对方提更了一份前妻写的收到12万元的收到条,时间是2017.1月,并在法庭作证8万本金全到位让自己花了。请问会是什么结果?

民事相关
2019-07-26 09:4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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