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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底全款买的房子,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的那种。后来想卖掉房子,就告诉小区管理人员如果有人买的话说着。结果突然有一天,管理人员说是让老公去写个委托书,不懂委托还有法律效力,我老公就写了,但是委托书上注明卖房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亲自收钱。但是15年左右被警察叫去录口供才知道房子早被卖了,而我们不知情。现在买方也有一份一样的合同,我们合同也还在我们自己手里,那房子法律上还是我们的吗?委托书上注明我们必须到场,但是没有经过我们,这算不算无效买卖?这算不算我们没有追认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7-26 07: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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