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其他约定条款,甲方提供一年培训期,提高乙方的技术水平以满足岗位的要求。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1000,材料使用费1500,培训指导人员补贴1700。目前我的工资6000元,工作内容是汽车电子软件编写,常用工具是电脑;没有去专门培训机构培训,请问这条内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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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这条内容是无效的
追问:请问只是不赔培训费,还是设备使用、材料费和培训费三种费用都不赔?这条约定条款内容就是无效的?
解答:这些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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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