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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4月19号由上一家公司辞职的,按理发工资应该是这个月的中旬,但是现在单位的回复是,要多压一个月,要到下个月中旬,在职员工发完了之后,在发放4月份离职员工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拖欠工资,延迟发放条例,我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25 1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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