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石家庄上班,交的5险也是石家庄地区的,那我享受产假是98天加60天,可是公司只给98天的产假,合理吗?公司属于违法吗?我休产假期间每月工资公司应该给发吗?产假期间保险是个人承担还是公司缴纳呢?

民事相关
2019-06-15 04:08: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 虽然声明将借款用于楼房开发 债务人也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开发公司与借款无关 债权人不能起诉开发公司承担偿还债务。对于债务 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 作为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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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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