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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性别女,1966年生,今年52岁,农村户口,未领退休金。工作食堂面案。于2018年7月在单位为员工做午饭被热水烫伤。住院期间费用和医药费都是由个人支付。工作地点在沈阳浑南新区仪表院食堂。这个食堂被沈河区中恒物业承包。我又被中恒物业分配给抚顺大原物业,也就是我的劳动合同签的是和抚顺大原物业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沈阳。单位现在态度是不管。我应该怎么办?到哪里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8-19 02:04: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没签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工伤索赔的话,首先要进行的是确定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 60 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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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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