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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4号来啦一家发廊上班 直到这个月的今天19号 期间上个月有请假4天 这个月3-5号也请假回家办扶贫期间感觉脸上的咪咪很痒去医院挂啦几天针 微信上跟老板说老板说请假他也不批 说我旷工 三天自动离职无薪 到这个月的10号我来 他也招到个人 说做为人情给我给我100元想打发我走 我不愿他说是叫人来打我还是什么吓唬我 我不走 后来就留在店里他就说不走也可以 扣一天100共400(算旷工4天) 也不可以剪头发啦只能洗头发 我就做着 ()还有前两天天他说不想干啦 扣掉你支的钱结给你 这两天店里人也够多的啦)昨天18号有一个员工也不做啦 惊天19号我电话问问他(这两天他出差)能不能结工资他说我们这不能结工资 我又问他那上个月的工资怎么也没发 老板说上个月你请假几天 还有这个月旷工已经扣差不多没有啦 说说我回来再说 开始他说15-18号发工资 今天已经是19号啦

合同纠纷
2019-08-15 07:11: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旷工自动离职不去办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的合法工资,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仲裁讨薪。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解答如下: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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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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