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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会员的名义非法集资,短短几天时间几万人被骗,涉及金额几百万,这种情况怎样维权?

其它综合
2019-04-02 17:15: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能报警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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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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