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我生病住院了一个星期,去公司请病假,结果公司说病假和事假一样没有工资的,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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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假和病假都是有工资的
追问:我去问我们公司老板,结果他说公司没有病假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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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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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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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根据小王每月2000元工资计算,小王每天休事假的工资应为2000元÷21.75=91.95元,由此来看,单位按休一天事假扣您200元工资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妥,建议可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若还是得不到解决,可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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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