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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是电动三轮车对方是超载大货车我方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3-01 07:47: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报警同责有可能
  •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
    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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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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