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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px](浙江省)上个星期5我骑一二轮摩托车在一四车道的机动车道 上行驶,突然,一妇女骑自行车横穿道路,我不及避让最后撞到她自行车后轮,她也从自行车上掉下来后摔伤。当时我没有超速并采取刹车的避让的措施。请问,事故责任认定我应该会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size] [size=12px] [/size] [size=12px]她骑自行车横穿道路时她抢道,而且没下车推行。[/size]

交通事故
2007-04-25 17:54: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