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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地眼睛受伤,导致一只眼睛只有0.02视力,老板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2-31 13:21: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无劳动合同可鉴定后起诉索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才能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后,若属实,应及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员工应该进行鉴定,以便凭鉴定结论领取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员工就可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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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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