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6年左右购买了某人寿的一款保障型医疗保险产品,交一年保一年,保额为300万元。保险合同确实写明如果该保险统一停售保险公司不予续保,同时保险公司的宣传页面上也有客户0-80岁的初保保费和续保保费保险规划。且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以保险停售为由出售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基于以上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保险不会停售,即使停售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替代产品。 今年7月某人寿宣布该产品统一停售,推出一款替代产品但保额只有200万元,且年保费提高了很多。我是否可以主张该格式合同显示公平?公司在售卖保险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以0-80岁的费率表误导顾客?对方回复该费率表只是为了给不同年龄的客户解释缴费费率,我是否可以以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条款对抗? 打电话咨询,对方回复保监会统一停售,不允许销售200万元以上的保险产品,但对方拿不出正式的保监会文件,即使有文件上面有不超过200万的规定,我是否可以以该规定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溯及老客户而对抗? 我想请问如果刚好有人在今年得了重病,本来今年可以安心地有300万的保障,明年这家保险公司就不卖了,给你推出一款200万的爱买不买,那这个人肯定就只能得到200万元的赔偿,这对于老客户来说公平吗?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这个行为有关部门支持,那消费者是不是有理由相信消费者明年或者后年保险公司又觉得他们才推出的200万保额的产品赚不了钱了,又给我们停售了该成100万元或者50万元的保额??

损害赔偿
2018-08-03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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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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