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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公司挪用公款被发现了,在他们公司内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时候,主动坦白了公司没有掌握的犯罪信息,现在他已经跟公司坦白了,也已经跟司法机关坦白了,请问这样他是否可以构成自首呢?请问律师,2018年特别自首和特殊自首之间有啥区别呢?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7-25 16:1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特别自首和特殊自首之间区别的问题,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特别自首是针对已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已经在押服刑的罪犯
  • 你好,二者是同一个概念。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你好,建议面谈详询处理,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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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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