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前段时间我们儿子犯了一个特别严重的错误,就是他喜欢的那个姑娘跟一个小三暧昧,结果他知道这件事之后,就把那个小三给打到医院去了,后来那个小三还在昏迷状态,对方起诉,判了我儿子故意伤害罪,我们想为他争取一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刑事案件申诉程序怎么走?

刑事案件
2018-07-22 07:47: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如下。
    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现已发生法则效能的法则文书。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依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三、证明申诉要求从头审判符合下列现象之一的依据(一)证明原裁判判决断定的实际确有差错的“新依据”。“新依据”是指阅览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依据。(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许证明案件实际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敌对的依据。“据以科罪量刑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1、作为原断定、判决依据的首要依据是虚伪的;2、断定案件的首要实际的直接依据不能构成无缺的依据链;3、未被采信的依据足以推翻原科罪量刑的;4、证明作为原断定、判决首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改动或吊销的依据。“证明案件实际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敌对”是指:1、据以断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依据相敌对;2、据以断定案件实际存在的依据相敌对;3、据以断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依据相敌对。(三)证明原断定、判决适用法则确有差错的依据。“适用法则确有差错”是指:1、引用的法则条文差错;2、适用了失效的法则;3、违背法则关于朔及力的规则。(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据。(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断定、判决的依据。“程序不合法”是指:1、审判安排不合法的;2、依据取得不合法或首要依据未经质证的;3、掠取或约束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4、依法应当揭穿开庭审理而没有揭穿开庭审理的
  • 你好,你们没有请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