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买期房(五证不全,宣传为政府重点形象工程,并且当地一直是先上船后补票),交了首付,每平米7000多,时至今日一直没盖,业主多次找开发商维权,开发商回复可以回购,价格为9000-9300,当地均价13000-15000左右,找政府,政府不管,对当时宣传的政府形象工程闭口不谈。现在不知该如何维权,如果起诉会不会被开发商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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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无效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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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无效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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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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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的途径: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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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