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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外贸生意的,生意的对象辐射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东南亚的各个国家,最近我们跟加拿大的一家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之前我们没有跟该公司合作,所以很担心对方的信用问题,所以就想办理国际保理,请问一下,国际保理风险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18-05-29 12:46: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出口商可通过保理转移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但是还会面临保理商的信用风险,表现在: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评估失误,当进口商不能付款时,保理商也不能按时足额付款;保理商在出口保理协议中附加许多限制性的“陷阱”条款,出口商稍有过失则可能导致保理商拒绝担保付款;(国外)保理商丧失清偿能力,国内保理商利用“陷阱”条款拒绝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等。
    担保付款免责的风险
      担保付款对出口商而言是采用保理融资结算的最大优点,但GRIF(2005年版)第27条规定:一旦IF收到债务人提出争议的通知,已核准的应收账款就被暂时视为未受核准,IF可暂时终止担保付款责任(并非绝对免除)。这是出口商最难以接受的条件之一,在实践中引起的纠纷最多。
    被追索与反转让的风险
      一般在发票到期后90天内未发生争议,出口商会如期得到担保付款。但如在发票到期后90~180天之间进口商又提出争议,根据GRIF规定,IF有权向EF进行反转让,即将已受让的账款再次转让回EF,索回已付的担保付款,而EF可再向出口商进行反转让,索回已付的担保付款。产生反转让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商本身的履约瑕疵问题,防范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还是如何避免争议的产生,与防范担保付款免责的风险类似,此不赘述。但要强调的是出口商本身要严格履行合同,按质按量发货。
  • 1.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出口商可通过保理转移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但是还会面临保理商的信用风险,表现在: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评估失误,当进口商不能付款时,保理商也不能按时足额付款;保理商在出口保理协议中附加许多限制性的“陷阱”条款,出口商稍有过失则可能导致保理商拒绝担保付款;(国外)保理商丧失清偿能力,国内保理商利用“陷阱”条款拒绝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等。
     2.担保付款免责的风险

      担保付款对出口商而言是采用保理融资结算的最大优点
    3.被追索与反转让的风险

      一般在发票到期后90天内未发生争议,出口商会如期得到担保付款
  • 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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