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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去年已经离婚了,我们的孩子已经十几岁了,他选择了跟着他的妈妈一起生活,但是现在他的妈妈想要重新找一个人一起过日子,不想要再抚养孩子了,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离婚协议抚养权效力是怎样的?对方不履行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7-13 20:21: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3、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1)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2)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 你好,只要你们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而且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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