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9月6日离婚,孩子已报名。(孩子刚刚6岁半上一年级)我们只好协议,(协议离婚书也有)孩子这半学期暂时归男方照看。但是,在这期间,女方打电话孩子,男方一直不让孩子接听。还说不把孩子给我。让我到法院起诉。我想等到这学期末,从学校直接接走孩子后,打电话告知。可以吗?另外,是否可以从他家直接接走,但是,可能发生暴力,因为男方会打我,我是否可以报警,让警察帮助带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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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上对孩子的监护权有明确的规定吗?如果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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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书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也可以主张探望权。出现暴力时间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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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监护权的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协议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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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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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在半年后将小孩接走,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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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