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临时工,未签过劳动合同,已工作十年,没给交过任何保险,工作无差错,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求: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执意要解除关系可以吗?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8-07-02 14:47: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需要律师电话联系!!!!!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你所述,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