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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十年前因年幼无知在外地打工跟一名外省男人结婚育有一子,且有结婚证,后面因男方变心,导致本人在外省生活不下去就跑到本省生活,十年男的没有找过女方,女方后面在两年前在本省又结婚了,且也打了结婚证,今年因跟本省的男的感情不合,又离婚了,今年外省男的知道女方在本省结过婚了,想告女方重婚,能告的了吗

民事相关
2018-06-25 08:46: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重婚后离婚构成重婚罪。二、重婚属于可以自诉的案件,如果男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女方重婚(如女方两次婚姻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到法院起诉。
  • 您好,的确构成重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重婚是公然破坏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违法行为,其为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在处理因重婚而申请宣告重婚无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对于法律上的重婚,可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婚申请宜告婚姻天效;对于事实上的重婚.其婚姻自始当然无效,无须依诉讼程序申请宣告,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申请宣告重婚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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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