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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跟别人去打架了,但是没有动手,导致别人重伤,我朋友现在还未满十八岁,请问会受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18-06-30 12:12: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跟进处理。
  •   儿子未满十八岁,父亲代儿子签定住房买入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代替儿子办理手续办理儿子名字房产证,  如果这位父亲代替儿子签署卖掉住房的手续,一般房管部门不会受理过户申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除非这位父亲能提供处置住房是为了孩子学习,生活,医疗等必须的书面保证材料。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打架而致人重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的因当事人和解而可以由检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情形。所以,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的,法院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刑法有个追诉期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在第四章第八节(时效)第87条-89条专门对犯罪追诉期限予以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你好:构成重伤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你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你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刑事犯罪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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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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