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在黑龙江农村,去年我母亲去世,我兄弟二人常年在外地工作,我父亲名下有6人口耕地(包括我父母、我兄弟二人、爷爷和叔叔6口人(我爷爷和叔叔已过世))和宅基地,去年土地确权都确认在我父亲名下(我父亲是户主)。请问:如果我父亲再婚的话,这些属不属于婚前财产?我们兄弟二人有没有继承权?如果婚后我父亲先过世,或者离婚,法律对这些财产分配有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兄弟二人想继承这6口人耕地的话,需要在我父亲婚前做哪些准备?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追问:请问如果再婚,婚后一方去世或离异后,那么两方结合前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追问:麻烦您看清楚我问得问题,我问的是如果我父亲再婚之后我父亲先去世或者离婚,那么他带过去的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再婚伴侣是否和我们一样有同等继承权?如果我们想继承耕地和宅基地的话,需要我们在婚前做哪些工作?婚前财产公证或者遗嘱,有没有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