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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你个问题,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来这家公司上班不到半年,期中由于公司大厅的天花板掉落砸到了我手,导致我手受伤了。家里让我回家休养,我打算辞职了。不知我辞职了公司会给我补偿吗?劳动法全文辞职的规定有哪些?辞职单位要给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02 17:49: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违法原因导致劳动者难以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才能有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比如说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或者工伤未处理好等其他原因,员工被迫辞职的,有权向单位申请补偿金。
  • 劳动者辞职时,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共有以下条款,是涉及到劳动者辞职的: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按照你的情况来看,由于单位方面的过错导致你受伤,并且你想要辞职,那么这种情况下,由于单位的过错,单位肯定是要给与你补偿的。补偿的标准,要看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多久。一般来说补偿的公式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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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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