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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日本公司店里做销售,公司在上海,我的工作点在南京,公司法人是日本人,我已签订3次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长期合同,18年4月13号区长说店铺销售上不来,人员有问题要我18年5月31号最后一天上班,赔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4-15 1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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