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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10在订购协议书为 当时并没有说清这5万元不开公司盖章发票 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补充 你好,我想请假你一个问题,我于3.10在订购协议书为 10栋5单元4号住宅其建筑面积69.62平方米 单价6727.4元一平方米 当天交定金2万元 协议书上构成付款方式总房价为468362元,首付98362元 ,贷款37万 , 当时备注于2018年3月18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并付清首付148362万元 ( 其中含5万元额外税)当时并没有说清这5万元不开公司盖章发票 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在2018年3月17日付清首付98362万元 (余额贷款37万,里面实际只贷32万其中有5万房地产公司是贷款出来返还我们五万) 2018.3.17已交清合同款148362(里面有50000万不是开发商正规发票盖而是成都市大牧开发有公司章)但是这次款清房地产公司不给予合同书 另外开发商又要叫在交5万,这5万也不开开发商发票 交清款开发商才给予合同书然后再贷款,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8-03-19 09:1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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